50 杠上兰斯史蒂芬森[第2页/共2页]
靳峰是NBA菜鸟,一样也是黄种人,这的确让史蒂芬森神采有些挂不住!(种族轻视不是作者君的观点,但是的确存在)
这个速率超出了任何一名NBA菜鸟。
但是,靳峰却亲手毁灭了它。因为,史蒂芬森忽视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靳峰的臂展。靳峰的长臂如此骇人,就算他抬妙手腕又能如何?还是逃不出五指山!
这时,一旁的摩尔已经在催促他,让他传球。
靳峰已经完成了他本场比赛做为球队首发的初次得分。
史蒂芬森这哥们但是牛人啊,当年在步行者的时候,热火与步行者的东部决赛,为了戍守滋扰勒布朗詹姆斯,史蒂芬森直接使出了“吹气大法”,是以,但是一炮而红。
摩尔的速率很快,乃至在某些刹时比靳峰还要快。
史蒂芬森接过球,头也没抬,更没有张望队友,他现在的心机非常简朴,那就是单挑干掉靳峰,让这家伙获得完整的热诚。
特伦斯琼斯率先拍到篮球,但是瞅准机会的靳峰却迅疾非常的窜畴昔抢在了史蒂芬森的前面抄走篮球。
当然,从打球气势上来看,史蒂芬森一样也是一个神经刀!能蛮干的时候绝对不会有团队认识,除此以外,在球场上,也喜好惹事,时不时和敌手产生一点抵触。
“不知六合厚的小子,我会让你跪舔我的,哈哈,我都不美意义说下去了……”史蒂芬森不由分辩的先对着靳峰来了一铢渣滓话!他的本意是想靳峰遭到滋扰而戍守松弛,如许他的机遇就呈现了。
当然,他是有私心的,他主如果想看看来到现场旁观他打球的华人球迷有多少,约莫了一下,还不错,有个五六百人吧,靳峰能够设想获得,这此中有一部分是从其他处所赶过来的。
但是,靳峰却并没有有任何后退的意义。
靳峰一巴掌就将篮球拍飞。
靳峰劫走篮球的第一秒就已经策动了守势,他如百米冲刺普通的攻击前场,此时鹈鹕队的球员还都没有反应过来,只要史蒂芬森一向在追逐。可当靳峰冲进禁区,史蒂芬森也就主动放弃了。毕竟,他对封盖并没有多大信心,为了一个没有多大胜利概率的封盖不顾统统,明显不是一名职业球员的气势,更不是他史蒂芬森打球的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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